联盟介绍

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英文名称:Silk Road  International Library Alliance,简称“SRILA”)成立于2018年5月28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的支持和指导下,由中国国家图书馆倡议发起,由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国家图书馆和在本地区或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图书馆自愿组成的非政府性、开放性、非营利性的国际图书馆合作机制和交流平台。

联盟以古丝绸之路为切入点,旨在通过发扬丝绸之路积淀的“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精神,建立起一个区域性联盟的合作模式,鼓励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图书馆参与其中,秉持平等友好的原则,为成员机构之间提供务实高效的业务交流与合作的平台,积极推动各国图书馆事业的共同发展。

成立以来,中国国家图书馆作为联盟牵头单位,通过举办专业学术论坛、馆员研修班等活动,积极探索在联盟框架下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图书馆之间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和定期交流互访机制,通过策划合作项目,在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共享、区域珍贵历史文明成果的保护与研究、数字图书馆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业务培训等领域开展广泛深入合作,为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文化的交流与相互信任做出积极贡献。

联盟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国家图书馆。联盟现有成员机构56家,其中国内机构10家,国际机构46家(截至2026年4月)。

丝绸之路是一条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是增进理解信任、加强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谊之路。2100多年来,丝绸之路穿越万里、横贯欧亚,谱写了文明交汇、商业互通、文化共进、人际和美的历史传奇,开放合作、和谐包容的理念传承千年而历久弥新。

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国际图书馆领域呈现出合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今天,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图书馆的代表,在古西南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中国成都,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自愿结成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在此,我们本着“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共同倡议:

一、加强“丝绸之路”沿线图书馆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务实推进文献资源的采集、保护、开发、利用,提升图书馆服务水平;

二、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组织“丝绸之路”沿线图书馆间的考察和访问,促进图书馆高层管理人员互访以及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实现共同发展;

三、推动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开展多领域、多渠道对话,通过定期召开“丝绸之路”沿线图书馆高峰论坛、馆长论坛等活动,共享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

四、关注图书馆面临的重大发展问题与科学进步的前沿领域,共同商议有关图书馆转型与变革的应对策略,为人类文明的共融发展和图书馆的开放合作贡献力量。

我们将充分发挥联盟平台的辐射效应,对各国同行保持开放姿态,只要愿为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建设提供智慧,只要愿为地区发展贡献力量,都可以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我们所有联盟成员将秉承和而不同、开放包容理念,共商发展、同创未来!

序言

各机构确信开展国际图书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有助于各国图书馆专业水平的提升和发展,有助于各国图书馆在新技术环境下加强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又忆及“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成立仪式”在中国国家图书馆发起下于2018年5月在成都成功举办,联盟成果性文件《成都倡议》得到与会各方的一致赞同; 鉴此,与会各方秉承“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决定继续深化联盟在图书馆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尊重并遵守成员国法律法规、不产生超出成员图书馆权限的义务基础上,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简称联盟),英文Silk Road International Library Alliance(简称SRILA),是一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图书馆领域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的、开放的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平台。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 联盟致力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图书馆之间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共同策划合作项目,在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共享、区域珍贵历史文明成果的保护、研究与利用、数字图书馆建设、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广泛深入合作,为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多民族文化的交流与相互信任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 职能

第三条 联盟将主要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适时举办联盟会议,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图书馆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务实推进文献资源的采集、保护、开发、利用,提升图书馆服务水平;        (二)适时召开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图书馆高峰论坛、馆长论坛等活动,推动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开展多领域、多渠道对话,共享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        (三)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组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图书馆间的考察和访问,促进图书馆高层管理人员互访以及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实现共同发展;        (四)关注图书馆面临的重大发展问题与科学进步的前沿领域,共同商议有关图书馆转型与变革的应对策略,为人类文明的共融发展和图书馆的开放合作贡献力量;        (五)建立联盟工作网络和资讯共享机制,增进成员间联系,搭建图书馆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共同推进其它各项符合联盟宗旨的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

第四章 组织

第四条 成员大会        (一)大会主要职责:审定和修改联盟管理办法;选举联盟指导委员会成员;参考指导委员会之建议,讨论和决定联盟的总体政策和业务活动;        (二)适时举行成员大会,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筹备工作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三)每个成员均享有一票,由该机构委派的参会人投票。机构会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投票,但是每个会员最多接受其他三个会员的委托投票;        (四)除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大会的决议以简单多数决定;        (五)每届大会应制作有会议记录,摘要记录会议讨论情况以及大会所作之决议。会议记录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作,并向成员发放。        第五条 指导委员会        (一)指导委员会是联盟的执行机构,承担以下职责:参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之建议,决定通过成员加入名单;确定每届大会举办时间及地点;决策联盟的业务活动和安排;向大会推荐新成员;除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其他涉及联盟运作和管理的事项;        (二)适时举行指导委员会会议,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由指导委员会机构成员指派1人担任联络人,参与具体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之构成,应当适当考虑地域代表性;        (三)由有意愿担任指导委员会成员之机构会员,最迟应当在下一届大会开会前30天,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自我提名。由大会批准产生。首届指导委员会成员,可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协调下,由大会选举产生;        (四)每届指导委员会任期直至下届大会选举产生新的指导委员会,可连选连任;        (五)指导委员会成员数量可以增补;        (六)除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指导委员会采取简单多数表决制。如有必要,指导委员会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手段投票;(七)指导委员会应制作有会议记录,摘要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及指导委员会所作之决议。会议记录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作,并由指导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        第六条 指导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指导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副主席人数不得超过联盟成员机构总数的五分之一。第一届指导委员会主席由发起机构担任。嗣后主席和副主席由指导委员会成员内部选举产生。主席可连选连任。联盟指导委员会主席对外负责代表联盟,负责召集指导委员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为联盟发展提供必要支持。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七条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一)联盟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国家图书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若干。由中国国家图书馆派员担任,并对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之运作,提供适当的财务支持;        (二)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是联盟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联络会员;负责联盟日常运转、活动开展;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管理联盟的网站和标识;为大会和指导委员会提供秘书服务;征询大会举办时间地点;处理其他事务。        

第五章 成员

第八条 联盟成员分为机构成员和荣誉成员。机构成员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代表性图书馆;荣誉成员为图书馆及相关文化领域的知名人士。        第九条 成员申请资格        (一)接受联盟成立倡议书和本管理办法;        (二)有意愿、有能力履行成员义务;        (三)在图书馆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服从联盟领导,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成员加入联盟程序        机构成员:        (一)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入盟申请;        (二)初审后报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指导委员会向大会建议批准加入。        (四)如大会未能如期召开,可由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批准加入。        荣誉成员:        (一)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提名;        (二)报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指导委员会向大会建议批准加入。        (四)如大会未能如期召开,可由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批准加入。        第十一条 成员的权利        (一)获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共享联盟框架下各类资源;        (三)以联盟名义申办相关活动;        (四)接受联盟动态等资讯材料;        (五)享有管理办法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管理办法及指导委员会决议,决议不应向成员强加任何职责或涉及财务的事项,除非相关成员自愿承担该职责或事项;(二)积极参与和支持联盟活动;        (三)指定联络员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接;        (四)填报联盟要求的问卷调查;        (五)维护联盟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成员退出联盟,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资格自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视为终止。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指导委员会报告成员退出情况。如有成员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或连续三年不参加联盟会议和活动,经报指导委员会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并定期更新联盟成员名录。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五条 中国国家图书馆负责联盟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开支,联盟不收取会费,举办、参加联盟会议及有关活动的经费,由联盟成员根据各自预算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联盟举办的活动可收取外部赞助,但是此种赞助须与联盟的性质和宗旨相符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联盟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是由其成员自愿联络组成的非政府间、非营利性的合作联盟。为免存疑,本联盟及联盟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均无权代表任何成员签订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第十八条联盟总部设在北京。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不构成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出现任何争议和其它未尽事宜,由成员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指导委员会。如需修改,由指导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出草案,提交大会讨论,并须二分之一出席大会的成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召开的“首届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大会”视频会议上通过生效。一式两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